“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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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9 10:44
为切实加强苏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决策意识,规范苏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促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旗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苏木“三重一大”事项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全苏木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经济发展环境建设;
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5、年度工作目标;
6、推荐申报旗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
苏木下设各中心主任的任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科级以上重要干部任免方面由旗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等,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苏木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等;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经费3万元以上,预算外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按照上级“三重一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对“三重一大”中的事项由苏木领导班子及相关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会前做好议题准备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人提出研究事项,并提出初步方案。议题及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中心提前准备好所需文件、材料等。与会人员会前要熟悉材料,周密思考,做好发言准备。
(二)会上认真研究讨论
1、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2、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多个议题的实行逐项表决。表决方式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或其他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将会议过程(包括讨论情况、表决情况)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审核签发,留下讨论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4、在议题表决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
(三)会后认真组织实施
经讨论表决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内设机构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相关内设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
四、做好“三重一大”督查检查
(一)重点督查议事规则和程序。党委书记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纪检书记具体负责“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检查。分管副苏木达对各自分管内设机构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若情况特别紧急,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除紧急情况外,对未经“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实施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苏木领导班子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工作的会议记录、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结合政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基础建设项目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