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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米图苏木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9 10:44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苏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必要性。针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反腐败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
  二、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谈话提醒实行分级谈话、各负其责的办法。对苏木党委委员谈话提醒由党委书记负责;对各科、部室及其他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党委副书记、苏木达负责;对苏木人民政府一般干部、党员谈话提醒,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对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委员会主任的谈话提醒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具体由党政办落实;对嘎查其他党员的谈话提醒由嘎查党支部书记负责。根据谈话实际内容、情况,苏木纪委也可采取谈话提醒方式。
  四、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可能存在纪律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性的;二是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存在苗头性问题者;三是党员干部个人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时可能存在问题的;四是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有关情况的。 
  五、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涉及的党员干部。
  六、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七、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被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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