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党发〔2018〕138号
中共蒙西镇委员会关于转发《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
现将《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蒙西镇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鄂旗办发〔2018〕84号
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激浊扬清,正本清源,激励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创业,营造健康政治生态,根据《全市基层“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经旗委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树“清风干部”是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举和形势需要,是深化党员干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的有效途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刘奇凡书记在盟市纪委监委年中工作汇报会上提出的评选“清风干部”要求,选树典型,引导激发基层党员干部敬业奉献、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弘扬清风正气,逐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贴近基层、尊重民意。
选树典型、质量优先。
季度评定、动态管理。
三、活动范围
苏木镇在编在岗干部、嘎查村社区干部(须在换届选举中连任)、旗直各部门驻村工作队成员,旗直窗口单位及所属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四、“清风干部”标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法问题。
具体要求:热爱学习,能够主动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专业技能;团结同志,主动服务群众并得到群众认可;敬业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实际成绩;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能与丑恶现象作斗争;积极生活,有健康的业余爱好并能做到孝老爱亲、诚实守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清风干部”评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2.评定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定期以前受过1次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过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评定期受到行政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拘留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5.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五、活动安排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8年8月中下旬)
旗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制定“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方案,确定活动范围、活动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和结果运用,各参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全面创优、摸底自查(2018年9月-10月)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立足岗位比作为”“挂牌上岗”“比武竞学”等多种形式的创优活动,引导广大干部以“清风干部”标准为目标,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各参评单位要对干部进行摸底自查,对于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干部,要组织其申报参评2018年度“清风干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并解决。
(三)评比达标、公开公示(2018年11月-12月)
1.初审把关。各参评单位要会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评选工作组,对本单位申报“清风干部”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审名单,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要充分尊重民意基础,通过走访调研、民主测评、投票表决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评定。
2.复审核定。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汇总,提请旗纪委监委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审计部门及个人征信管理部门等进行审核,形成年度“清风干部”拟公示名单,报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审定会议,按照“选树典型、质量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出首批“清风干部”人选(建议比例为参评干部的5%),形成“清风干部”公示名单。
3.公开公示。在全旗范围内公开公示“清风干部”名单。公示期间,要同步开通举报热线,受理对公示的“清风干部”的信访举报,并对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清风干部”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需立案审查的从“清风干部”名单中剔除,反映问题线索不属实的或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告知反映人并进行补充公告。
4.媒体公告。公示结束后,旗“清风干部”评选办公室将“清风干部”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受到信访举报正在调查核实的干部不作为“清风干部”予以公告。
5.正面宣传。“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结束后,要将《“清风干部”汇总表》报送旗纪委监委组织部,并迅速组织有关力量开展正面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全方位报道评定工作情况,扩大群众知晓面,提高评定工作影响力,巩固评定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旗委成立以旗委书记为组长的“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对“清风干部”评选活动实行统一领导。旗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各参评单位要自行组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组,“一把手”要对“清风干部”评选活动负总责。
(二)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旗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合好法检、公安、组织人事、审计等多方力量,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法检、公安、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做好政策界定,及时为活动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公开透明,严肃纪律。活动期间主动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媒体、群众见面会,及时处理各方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审核、评定等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全部流程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对于评选工作中罔顾民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及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结果运用,加强管理。“清风干部”评选结果向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并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清风干部”的标兵示范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暂不符合标准的干部向“清风干部”看齐靠拢,帮助其在下一个评定期成为“清风干部”,切实通过结果运用有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五)严格标准,长期坚持。“清风干部”评选实行季度评定,动态管理。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评选比例,确保“少而精”,防止“滥竽充数”“名不副实”。从2019年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按照“清风干部”标准对上一季度评选出的“清风干部”进行核查,剔除不再符合标准的干部,并继续组织未参评干部和后进干部参与创优和评选活动,稳步壮大“清风干部”队伍,形成选树长效机制。
附件:1.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2.旗直参评“清风干部”窗口单位名单
3.“清风干部”登记表
4.“清风干部”汇总表
附件1
鄂托克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组 长:曹文清 旗委书记
副组长:敖 登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武占宽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成 员:杨雨龙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满成云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马韵波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永君 旗人民法院院长
石永峰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朝曦 旗审计局局长
巴雅尔图 旗人社局局长
赵云忠 人民银行鄂旗支行行长
刘志亮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马 瑞 旗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委,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主 任:石永峰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主任:赵军琪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乌日希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邢拥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刘国涛 旗审计局副局长
那仁苏雅拉 旗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李艳梅 旗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干部监督室主任
万 婷 旗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路海峰 旗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乔瑞雄 旗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主要负责申报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等。
附件2
旗直参评“清风干部”窗口单位名单(共40个)
档案局 残联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农牧业局 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由农牧业局负责) 农机局 林业局 水务局 水保局 扶贫办 粮食局 经信局 安监局 环保局 煤炭局 交通局 国土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住建局 规划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房管局 房征局 园林局 司法局 人社局 社保局 民政局 教育体育局 群众体育管理中心 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广局 卫计局 卫生监督所(由卫计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技局 旅游局 出入境管理中心(由公安局负责) 户证中心(由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