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稍村村民议事会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9 16:06
  一、准则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1、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王海峰担任召集人。
  2、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3、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4、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2、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3、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4、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二)义务:
  1、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2、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3、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4、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5、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四、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1、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2、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五、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1、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2、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3、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4、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5、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6、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7、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8、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9、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10、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11、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六、附则
  1、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3、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4、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5、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