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什亥嘎查村规民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1 17:41
  为推进我嘎查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乡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牧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经全体牧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汇总后,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每个牧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每个农牧民要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努力掌握农牧业专业技术,以此作为年底嘎查各项考评主要标准。
  二、积极参加嘎查组织的各种会议,服从和执行苏木党委政府会议和牧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如有意见建议先报嘎查级在逐级报至苏木。
  三、每个人均有保护草牧场的义务。在苏木境内使用、经营集体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应服从嘎查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和监督,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违规建设。如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手续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违规建设嘎查有权收回承包权。
  四、每个公民应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救助等公益事业,延续中国优良传统,体现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和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五、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子女的合法继承权。
  六、严禁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和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苏木人民政府、嘎查委员会等办公地、住宅区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如有以上行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违法违规上访,如有信访事情,首先要向嘎查委员会告知,不得越级上访。不得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活动,不得非法组织阻挡公共道路。如发现先有上述情况,组织其人员参加思想认识教育课程。
  八、不得非法搜身、侵入它人住宅和限制它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它人和侮辱妇女。牧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它人,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新风尚。
  九、发生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嘎查委员会、苏木调解,也可通依法向旗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引起社会稳定因素,如出现此类情况后果自负(医药费及误工费等自负),如出现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一、说实话,做好事,争做真诚人。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传播谣言造成党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要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
  十二、好吃懒做,成天酗酒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的;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家庭或个人嘎查委员会有权不安排各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款等。
  十三、注重消防安全。草原防火工作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提倡过年过节时,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做到不用火或少用火,用火必须做到安全用火,严防草原火灾发生。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院内,定期对户内电线和煤气用品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牧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每个人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十四、人人爱护公路沿线、嘎查周围、集中点树木花草、庄家、公共财产,如出现破坏现象,赔偿损失的同时恢复原样。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及各类指示标志等公共设施。不在道路上设置障碍,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
  十五、坚持自觉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做到家庭环境卫生清洁、优雅,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做到柴草堆放整齐,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和再利用。不得在草原和路边乱扔生活垃圾,丢掉病(死)畜禽。病死畜禽必须焚烧或掩埋,防止疾病传播。如发现有乱扔垃圾等行为义务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望广大农牧民自觉遵守和监督。
  十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争做文明驾驶员。做到开车不超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十七、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嘎查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其恢复原状;2.责令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交付罚款。
  十八、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组织、牧户及个人,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选先优,不予安排任何优惠政策和项目。外来人员在本嘎查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经嘎查牧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