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与苏木党委、政府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嘎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嘎查的牧民定期学习一次各类法律法规和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
负责建立各种档案、学习、考勤记录制度,并且实行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实绩与本人的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三、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法。对普法、消防、治保、禁毒、司法等组织机构的工作运行情况和有无参与“六害”活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常抓不懈,对一些不安全隐患及早解决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及时向上级反馈社会治安综合情况。积极配合社会各部门做好“创安”活动,充分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证领导小组成员有一个安定的心态投身与工作中。
五、综治工作要做到人员、措施、经费三落实,以保证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综治工作促进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