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总工会,各苏木镇(行业)
工会联合会,各大系统、旗(市)直部门工会,各企业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2018 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和“两节”慰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慰问对象
全旗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建档标准,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困难职工。
1、全旗范围内本年度因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
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且无法纳入全国级困难职工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含非本旗户籍但在本旗工作的职工)。
2、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的在职职工家庭。
二、帮扶、慰问时间
资料收集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过期不候。
走访慰问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初对部分困难职工进行实地走访慰问。
三、救助程序
(一)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各基层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收集核查工作,确保档案真实无漏项,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帮扶救助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二)各基层工会在受理个人申请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经济、生活及家庭赡抚养负担情况等,申请人应当配合基层工会开展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各基层工会在审查后应认真填写困难职工审核审批表,并连同其余相关材料上报旗总工会。
(四)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旗总工会应当及时审批,按户建立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档案,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公示。
四、填报材料
申请旗总工会精准帮扶和“两节”慰问的困难职工、农牧民工需提供如下资料和证件。
(1)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2)单位证明;
(3)入户调查表,并粘贴本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4)解困脱困联系卡;
(5)职工本人书写申请书1份;
(6)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 1 份;
(7)如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社保报销医疗费用的票据或残疾证、低保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8)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职工本人本年度近6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
(10)职工本人工会会员普惠卡复印件1份;
(11)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上报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得低于5天);
(12)困难职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3)困难职工审核审批表;
(14)申报材料全部由A4纸进行整理,材料内容须清晰、整洁;
(15)各基层工会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工会统一收集整理后按要求上报旗总工会,以上所需表格可自行到“鄂托克旗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咱们工人有力量”QQ 群下载。
联 系 人:宋雪薇
联系电话:0477-6212936 153549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