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组室
总工会
二、责任人
主席,副主席,相关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鄂托克旗总工会制度汇编
四、内部职责范围
1、总工会全体人员负责处理所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2、主席负责协调管理部内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副主席具体负责,其他人员根据要求参与管理。
五、办事程序
根据工作要求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内容报送总工会会议决策,经充分听取意见,协商后由主席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对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及时做出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办事时限
即时
七、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前,未能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未形成会议纪要均为三级风险。因没执行此项制度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为二级风险。
2、防范措施: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制度》;设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岗,实行公示监督。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决策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1、不按程序和期限办理的;
2、不听取集体意见,擅自做决定的;
3、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决策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决策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
2、内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席为责任人。
3、决策行为经有关审核批准而出现过错的,应追究决策执行人的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经济目标确定,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
(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党组研讨确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
(2)提请党组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6)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7)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8)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