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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5 08:31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旗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各苏木镇纪委、派驻监察室,旗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严查干部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维护好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风清气正的形象,旗纪委监委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督查、严管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本地区、本部门认真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恪守六大纪律,守住生活警戒线,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同时,对酒后驾驶公车的、发生多次或多人酒驾以及出现领导班子成员酒驾的,必须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发现对酒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公安交管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要指定专人办理,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凡是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实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视情节给子党纪政务处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全面集中从严查处酒驾,对于查处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在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和认定酒驾等违法犯罪事实后,要及时填报《鄂托克旗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行为的问题线索移送单》(见附件)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
  4.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党组织要对今年以来本地区、本单位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驾的人员进行大摸排、大起底,及时移送至纪检
  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10 月 30 日起,旗纪委监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就案件移送、酒驾查处、“一案双查”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广大群众对于在从严查处酒驾行动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为: 0477 一 12388。
  附件:鄂托克旗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行为的问题线索移送单

主办:鄂托克旗蒙西镇 联系电话:15149782523 传真:0477-6445111 联系人:赵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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