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纪委《关于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着力于分权制衡,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二、合理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张勤同志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卢彦军同志主持蒙西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作由党委副书记李耀军同志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由副镇长冯军同志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由人大主席那仁特古斯、副镇长冯军同志分管。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副职领导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程序,责任科室及分管副职领导提出的干部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方案和干部奖惩等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副职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中,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数额权限和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过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权限规定数额的,分管副职领导审批后,须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大额度资金的支方案先由相关科室(单位)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财务印鉴不作变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职领导根据承担的职责权限负直接责任。建立分管副职领导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财务工作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等制度。
(三)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操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审批流程和权限。
(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投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按规定具体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涉及工程项目的重要事项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由分管副职领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分管副职领导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工程建设情况等制度。
(五)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分管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及时纠正。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集体采购。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六)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执法的具体业务操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执法流程和权限。
四、强化监督反馈
(一)定期汇报沟通
分管副职领导应主动接受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监督,对相应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半月要向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一次汇报,每季度要向镇党委中心组报告一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行使否决权。
(二)深化党务政务公示
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自觉接受全镇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检查反馈
镇党委中心组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并接受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