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8 08:28
  总则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旨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组织机构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事能力的代表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召集人。
  会长:乔和平
  委员:乔树亮  杨永恒  王换清  牛怀亮 
  白金飞  尚世明  杨和平  乔树亮     
  主要职责
  1、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2、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务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五)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议事规程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凡涉及到村民议事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村级事务,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分会前准备与会议讨论决定两步进行。会前由党支部、村委会将需提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共同协商统一思想后,经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
  议事原则
  1、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2、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原则;3、符合多数村民利益的原则;4、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5、形成的决定不得擅自改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