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各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旗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旗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应,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管档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在建章立制上多下功夫,全面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与送交制度,干部人事档案鉴别与整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的送交、催要和转递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通报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统计核查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护与安全保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审批和登记制度,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流程,干部档案转递工作流程和干部档案散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和流程,使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制度管理的范围中来,切实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水平。
二、明确专人,落实管档工作责任
各管档单位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配备1-2名专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经常督促检查,加强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配备1名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整理移送工作。
三、坚持标准,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各管档单位要确保档案材料内容真实,前后一致。人事档案材料中的姓名、民族、学历、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信息的填写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经历)等基本情况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若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要求重新填写或管档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各管档单位要保证日常手续完整,符合程序。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掉页少份、缺头少尾,要有承办单位的公章和形成日期,应签名盖章的必须签名盖章。归档材料应存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存档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人(为本部门或单位档案联络员)、复印时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严格规范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一)主动进行材料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要按照《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规定的归档范围,严格执行定期收集报送机制,主动向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将档案材料报送至各管档单位归档。
(二)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报送有关规定。学历材料、培训材料必须在形成后3个月内报送至管档单位;年度考核表、工资审批表、入党志愿书等其他材料必须在形成后1个月内报送至管档单位。报送时,要履行移交手续,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接收登记簿》《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登记簿》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接收单》(内部使用),做到转出收进必须登记。
(三)严格进行材料归档。各管档单位对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严格审查,要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完整齐全、手续完备。在收集到档案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档案材料存入干部本人档案,未经组织同意,个人私自形成的材料不能归档。对伪造的档案材料,一经发现,予以剔除,并追究责任。对不应归档的材料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于错装干部人事档案的他人材料或文书档案材料,应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凡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补办或重办,限期整改交回。同时,要主动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的时间,督促提醒各部门、单位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并对档案材料归档情况定期检查,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定期催要。
五、认真执行查借阅和转递制度
(一)严格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策程序。因考核、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福利待遇、治丧、立案调查等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取得管档单位许可后,方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干部子女及亲属入党、入团、入学、参军、参加工作等进行政审,因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时,一般不准予查阅档案。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说明理由,并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归还借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被借阅过的干部人事档案是否密封,检查档案在借阅过程中是否有涂改、抽取、调换或擅自添加档案材料的现象。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办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借阅人员不能是干部本人或与干部本人有着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同时,查档人员查、借阅档案时需要履行报批手续,需出具查、借阅档案介绍信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注明查、借阅事由,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对是否需要查、借阅档案进行把关、签批,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规范干部人事档案转递流程。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干部人事档案转入单位收到档案材料经清点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及时归入库房;转出单位要将有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并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后转出,不得剔除、扣留或分批转出档案材料。转递时,交接单位双方要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干部人事档案入库登记簿》《干部人事档案出库登记簿》),以备核查。此外,在职干部退(离)休或死亡后,本单位或部门的联络员要通知管档单位,管档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档案重新归类工作。
六、其他要求
各管档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干部人事档案相关制度和流程,对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和人事档案材料。此外各管档案单位,需定期对所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各部门、单位档案联络员请尽快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上报组织部档案管理中心,同时,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联络员制度》和材料收集范围及填写要求,进行材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不得耽误干部人事档案整体工作进程。
联 系 人:黄 欢 尤雪梅
联系方式:0477-6212671
附件:1.干部档案室工作职责
2.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与送交制度
4.干部人事档案鉴别与整理制度
5.干部人事档案的送交、催要和转递制度
6.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通报制度
7.干部人事档案统计核查制度
8.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护与安全保密制度
9.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审批和登记制度
10.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流程图
11.干部档案转递工作流程图
12.干部档案散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工作流程图
1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联络员制度
14.联络员材料收集范围及材料填写要求
1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鄂托克旗委组织部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