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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托克旗委组织部关于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3
  为进一步充实旗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面向全旗遴选旗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旗直各部门在编在岗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身份人员均可。不含教育系统教职工和卫生系统医务人员);遴选工作人员6名。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热爱组织工作,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
  于担当、清正廉洁;
  4.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
  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5.具有三年以上工龄(2017年3月13日前参加工作);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或在职教育均可);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后出生),特
  别优秀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3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取得法律、经济、会计、审计、文秘、社会工作等专业资格者或从事过组织工作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遴选
  1.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实绩考核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
  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存在不适合担任组工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三、遴选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填写《中共鄂托克旗委组织部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于3月20日前报旗委组织部办公室(党政大楼七楼709室西第一间,联系电话:6212971)。
  2.资格复审
  旗委组织部将征求旗纪委监委、法检两院等单位意见,并同旗人社局、旗委编委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遴选对象。
  3.笔试
  统一组织文字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5.拟定人选
  考察组向旗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考察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遴选人员。
  6.借调试用
  旗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借调试用,试用期满后,对拟遴选人员综合表现作出鉴定结论。
  7.正式确定
  旗委组织部根据鉴定结论正式确定遴选人员。
  8.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
  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委办根据相关程序,分别办理遴选人员调动和编制划转手续。  
  中共鄂托克旗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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