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生态保护和种植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08-2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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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嘎查、二级单位:
  经苏木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阿尔巴斯苏木加强生态保护及种植业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阿尔巴斯苏木加强生态保护和农田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全苏木生态建设及农田管理,实现农牧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苏木人民政府将全面强化生态保护四项重点工作和种植业管理四项重点工作,并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路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破坏草原案件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植业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落实苏木嘎查、牧民三级生态保护及种植业管理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政府与农牧民共同治理生态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我苏木草原生态稳定修复和种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生态保护四项重点工作和农田管理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形成严格的生态管理和种植业管理体系,实现草原生态稳定修复及种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我苏木落地,促进全面建设小社会进程。
  三、任务要求
  保护生态四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流转土地规范工作
  1.流转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鄂托克旗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土地流转基本原则、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
  2.具体要求
  (1)依托苏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服务窗口,在嘎查村设服务点。
  (2)健全司法部门指导、苏木具体负责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3)嘎查具体负责土地流转过程的资格初审和项目初审,苏木主要负责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资格再审和项目再审,加强对工商资本及外来人员租赁农牧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禁低端劳动力进入我苏木开展“低水平、掠夺式”流转,防止浪费土地资源、损害农牧民土地权益,规范发展租赁、托管、入股等规模经营方式。
  (4)苏木综合执法局联合苏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开展土地流转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土地流转方式和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农牧民土地权益保障以及流转土地防护林建设、科学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流转土地不合法、农牧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未按要求建设防护林和节水设施、过量施用化肥、违法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流转双方责任。
  (二)加强“两禁一平衡”工作
  1. 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草畜平衡区休牧时间为三个月(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禁牧区禁牧时间为全年,禁垦时间为全年,确保全年草畜平衡。
  2.草畜平衡工作核定办法及折算方法
  核定办法:按照《鄂托克旗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天然草牧场适宜载畜量以草原补奖面积数据为准,其他数据不作参考。载畜量标准统一确定为每20亩草牧场1只羊。凡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实施的生态建设项目要求禁牧的草牧场以及被征用改变用途的草牧场实行全年禁牧,不核定载畜量。被列入草原补奖机制的禁牧区按项目要求执行。草畜平衡区内大畜不计入载畜量核定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不得超过可利用草牧场面积的0.5%。
  折算方法:载畜量按羊单位表示,山羊、绵羊每只均按1个羊单位计算,其中当年仔畜每只按0.5个羊单位计算。当年仔畜数量统一按载畜量的40%认定。
  3.工作要求
  (1)各嘎查领导及各级包联干部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及时驻村蹲点,深入牧区,大力宣传“两禁一平衡”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并对经常偷牧和非法开垦牧户进行实时监控。
  (2)及时解决牧户存在的问题,协助牧户做好储草备料和牲畜出栏工作,要积极配合旗、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督查执法,一旦发现偷牧、私自非法开垦草原行为,要及时依据《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开展禁牧、草畜平衡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予以惩处,并第一时间向苏木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非法开垦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1.植被恢复范围及期限
  范围:对2010年以来非法开垦的草原全部通过免耕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予以恢复植被,如以耕作方式恢复的,则视为二次违法开垦。如非法开垦草原后,因问责等其他原因,牧户间隔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对所恳地进行耕种,则视为达到自然恢复植被要求,无需再进行人工恢复。
  期限:根据优质牧草品种的适宜种植时间,确定2018年4月1日至5月30日为被破坏草原植被恢复的播种期。播种前期苏木执法局配合各嘎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抢种偷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当年完成全部被破坏草原的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
  3.技术方案
  地面处理:在已开垦草原地段,应快速恢复植被,采取直接播种办法。
  种子处理:为提高牧草成活率,避免鼠害损失,对牧草种子进行包衣或拌着处理。
  优质牧草种子来源:由牧户自行购买。
  质量标准:种植要求有苗面积大于等于 70%,成活株丛数在10株/平方米以上为合格。
  4.具体安排
  建立台账:2018年3月1日—3月10日,对2010年以来的破坏草原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按年度建立台账。
  调查摸底。2018年3月11日-3月20日,对整理核实的破坏草原案件进行入户调查,核对违法面积,查验种植情况,植被恢复情况,确定植被恢复责任,签订恢复植被责任状,送达限期恢复植被通知书。
  宣传动员及整改落实: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30日,对所有涉及有破坏草原牧户进行宣传动员,落实具体植被恢复责任。
  检查验收: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由苏木人民政府对植被恢复情况检查验收,根据恢复情况进行逐一销号,汇总结果,建立档案。
  (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
  1.工作重点
  防火戒严管制期:3月15日至5月30日
  重点防火区域:全苏木现有888万亩天然草牧场及林业重点工程区,公路两侧绿化带和农田防护林带。
  重点人员:辖区内群众和外来人员,特别是对痴、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员及讨要人员和儿童的监护,指派专人看护,签订《责任人看护责任书》,严防玩火、失火而引起火灾。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重点环节: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火灾的科学扑救。
  2.具体工作要求
  (1)严禁在重点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缘、林草结合部烧荒,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户外,严防机动车辆喷火。确需野外施工用火或进行爆破、勘察和实弹演习活动等,须经旗防火指挥部批准。严禁在三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2)重点防火区区内各类生产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必须排查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配足扑火机具和安排经过培训的扑火队员。凡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一律整改。
  (3)交警队、公路收费站等管理单位对过往车辆人员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火种。
  (4)苏木及嘎查防火队伍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苏木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
  (6)各嘎查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与牧户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各嘎查主要领导负责本辖区防火工作,并及时成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队伍,出现火情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严肃追究嘎查领导责任。
  (7)因不履行防火责任、拒绝接受防火检查、不消除火灾隐患、过失或故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等,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2000元—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种植业管理四项重点工作
  (五)加强种植业(饲草料基地)防护林建设工作
  1.建设要求
  (1)总要求:为了发挥防护林带的最大效益,同时便于农牧业机械化,根据旗有关规定和地块实际,所有农田和饲草料基地,四周种植防护林,防护林带宽度为9米。
  (2)具体要求:种植户要按照“谁拥有土地经营权,谁负责栽植”的原则和“一年林带成型,两年补种促活,三年见生态效益”的建设要求以及紧邻耕地和饲草料基地由内向外由低到高的种植模式,于2018年底前在所有农田和饲草料基地四周形成9米宽度的防护林带,到2020年所有防护林带全部建成并真正发挥生态效应。
  2018年安排:1月30日至3月15日,由各嘎查及相关包扶领导干部入户做好宣传动员,明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栽植树种、栽植标准、责任人、建设资金、建设时限等,并与牧户签订责任状,形成“一户一图一状”工作档案。
  牢牢把握防护林栽植的黄金时间,在春耕前全面开展防护林建设,并对已有的防护林带进一步补栽完善。种植农田和饲草料基地的牧户,可分两批完成防护林带种植,第一批种植必须在春耕前完成,在农田及饲草料基地四周建成防护林带三行(最内侧为一行灌木,依次为两行乔木)。第二批种植选择秋季造林期间,按照建设宽度9米的防护林标准,在第一批种植的基础上,补齐剩余防护林带。
  对没有在春耕前开展防护林建设,而导致有关部门采取停发各类涉农涉牧补贴资金等惩罚措施,致使牧户出现经济损失的,一律由牧户自行承担。
  2019年安排:把握防护林栽植的黄金时间,对防护林带中的死亡苗木进行补种,进一步提高防护林带苗木成活率,确保到2019年10月底,所有防护林带补种完成。
  2020年安排:把握防护林栽植的黄金时间,在前两年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对防护林带中的死亡苗木进行补种,最终形成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生态效益明显的防护林带。
  (3)树种选择要求:干旱硬梁地区选择榆树、沙枣、柠条等树种,沙区选择旱柳、杨树、沙柳等树种。
  榆树:胸径1.5-2.0厘米以上,株高2.0米以上,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沙枣:2年生实生苗,株高大于30厘米,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旱柳:小头直径大于2厘米,株高2.5米以上,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杨树:胸径1.5-2.0厘米以上,株高2.0米以上,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柠条:一年生实生苗,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沙柳:扦插苗移植苗,苗龄一年以上,地径0.5厘米以上,苗高0.5米以上,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4)栽植标准。采取乔、灌木混交方式,营造梳透度小于 0.15的紧密结构防护林带,紧邻耕地和饲草料基地内侧栽植灌木,使防护林对农作物生长影响降至最低,避免树种单一而造成病虫害大面积发生。防护林带为三乔一灌(沿耕地内侧栽植一行灌木,向外栽植三行乔木)。灌木株行距1×2米,亩栽999株、3株1穴,乔木株行距2×3米、亩栽111株、1株1穴。
  2.其他安排
  (1)对于建设成规模的防护林带,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协调旗林业局和农牧业局进行实地查看,由专业人员布局更加有效的防护林带格局。
  (2)防护林种植苗木由牧户自行购买,嘎查可以帮助调购苗木,同时指导和监督防护林工程实施进度,严禁栽植不合格苗木,造成资源浪费、经济损失。
  (3)坚持“谁种植、谁拥有、谁管护”的原则,要求各嘎查及牧户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办法进行后续管理。
  3.奖惩机制
  对于及时完成防护林种植且防护林成活率高的牧户,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未按本方案种植防护林带的种植牧户和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包扶领导干部,依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植业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六)加强科学施用肥料工作
  1.施肥要求
  肥料选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关于肥料的规定,施用能够供给植物养分,保持或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能,对植物生长、产量、品质、抗逆性起促进作用的无机物、有机物、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根据植物对营养的需求和土壤性状调整肥料养分配比,实现平衡施肥。正确选用肥料,因地制宜,考虑养分含量,杜绝偏施某一种肥料,充分利用农家肥,做到以多元复合肥为主,单元素肥为铺。
  施肥时间。在作物播种前施好底肥的基础上,根据作物需肥情况,合理掌握时间追肥。
  施肥方法。根据肥料性质选择施肥方法。氮肥应深施覆土,磷肥应集中施用,有机肥料腐熟后撒施。推广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用地养地相结合。  
  2.具体实施安排
  (1)苏木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旗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全苏木辖区内肥料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2)春耕备耕期间,由各嘎查负责,苏木综合执法局配合,集中开展施肥安全大检查,作物生长期间进行常态化检查,配合上级肥料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检测检验,严禁不合理施肥,影响土壤和农畜产品安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苏木人民政府协调旗农牧业局按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指导建立农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大监测检验,对因过量施用化学肥料造成不合格农畜产品依法进行信息公示、责任追究。
  (4)苏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科学施肥宣传培训指导。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严禁将生活垃圾、污泥等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对不合理施肥造成农作物减产、土壤和环境污染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农药规范化管理工作
  1.施用农药要求。
  农药选用。选择使用质量合格的农药,避免误用不合格农药。在选用农药时应认真检查阅读农药标识,特别是登记使用范围。根据不同区域的种植制度、作物结构和生长发育进程对症选药,禁止选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农药施用。农药施用应当严格遵循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及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要加强农药施用技术指导,禁止在蔬菜、瓜果、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鼓励减少或禁止限制农药的使用,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绿色防控。为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安全性, 推广应用绿色防控。采用选用抗病虫品种、加强栽培管理、温汤浸种、高温消毒、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人工机械捕虫等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通过无人机植物保护等方式开展统防统治,实现大面积专业化统防统治,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使用效率。
  2.具体实施安排
  (1)苏木综合执法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对全苏木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农药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加强跟踪调度,确保2018年6月1日前全苏木农药经营许可规范有序。
  (2)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病虫草害防治、施药技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根据当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农牧民适时、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加强与农牧业高科技专业团队深度合作,以点带面,在全苏木范围内开展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提升全苏木病虫草害防治施药水平和防治效果,提高统防统治应急保障能力,并进一步加大废弃物及包装回收。
  (3)苏木人民政府牵头、各嘎查和苏木综合执法局配合,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农药中毒事故的,上报旗农牧业局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上报旗环保局进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确保农药施用零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减负。
  (八)加强节水管理工作
  1.节水要求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全苏木以区域地下水可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使地下水用水总量不超过本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和上级下达的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控制机井总量。苏木水利站负责定期开展区域内地下水井核查,分行业建立地下水井和封井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按照“节水优先”的原则,农田和饲草料基地采取喷灌、滴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措施,量水生产、适水种植;合理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耕作方式,推广浅埋式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的灌溉技术。
  (3)全面加强超采区治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要求,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采取更加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禁止使用大水漫灌,严禁使用地下水排碱洗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在超采区范围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结合超采区整治目标限期关闭,严格论证和审批,并加强日常监管,到2018年底,超采区要达到采补平衡。
  2.具体实施安排。
  (1)由苏木水利站负责,苏木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全苏木农业用水监管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征、管、罚齐上,节、控、省并用措施,严格控制水资源无序超采开发。
  (2)苏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对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宣传培训,推广节水灌溉及节水型饲草料和草籽种植,结合立地条件,提高转化运用能力。2018年1月30日至2月28日,苏木水利站负责制定取水审批、机电井管理、节水灌溉和超采区治理等农业用水宣传手册,相关包扶领导干部和嘎查领导负责入户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达 100%。
  (3)对全苏木范围内仍实行大水漫灌(畦灌)的种植户,由嘎查负责逐户制定节水灌溉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节水措施、建设资金、责任人、建设时限等,尽早完成节水灌溉建设。针对赛乌素超采区内的大水漫灌种植户,2018年2月25日前制定建设方案,同时2018年2月底前由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和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各嘎查配合下达执法检查意见书,责令在2018年春耕备耕前全面完成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对没有按时完成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种植户,2019年春耕备耕前,由苏木人民政府协调旗电力和水利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协调旗农牧业局、旗林业局等部门停发与种植业相关补贴各项政策性补贴,并上报旗政府统筹利用停发的补贴资金,对超采区进行集中治理,彻底杜绝大水漫灌。超采区外的井灌区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由各嘎查分年度推进实施。并加大农业节水设施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闲置已配套建设的农业节水设施设备的农牧户,下一步不予安排有关农牧业项目。同时上报旗水利、农牧业、林业、电力等部门,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探索以电控水机制,按照灌溉面积、降雨量、种植种类、土壤条件等核定取水量,将取水量折算成电量,以电控水。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阿尔巴斯苏木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种植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根吉嘎素   (党委副书记 政府苏木达)
  副组长:马希毕力格    (人大主席)
  哈斯巴根          (政府副苏木达)
  成  员:达来       (政府副苏木达)
  伊拉图            (政府副苏木达)
  布和             (综合执法局局长)
  萨仁高娃          (党委宣传委员)
  都布兴            (执法局指导员)
  苏日嘎木吉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阿拉腾布拉格       (司法所所长)
  以及嘎查三委班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林水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苏日嘎木吉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苏木上下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保护生态和种植业综合监管对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农牧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嘎查负责人及包扶领导干部从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出发,从为子孙后代谋求良好生态发展环境出发,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各嘎查要严格落实生态建设和种植业属地管理第一责任,苏木综合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苏木人民政府在三农三牧项目安排上优先保障完成防护林建设、科学施肥施药、实施节水灌溉的种植户,未执行相关规定的种植户停发政策性补贴,并上报旗政府统筹集中资金开展种植业综合治理,并强制恢复人工草地生态植被。同时,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对影响农牧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破坏土地草牧场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嘎查主要负责人和包扶领导干部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对失职渎职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和“三农三牧”队伍建设行动,广泛深入宣传农田和饲草料基地建设、科学施肥、安全施用农药等政策法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LED屏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又要田间地头面对面开展宣讲,让农牧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草牧场保护建设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动态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土地草牧场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草牧场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477-2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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