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驻地企业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帮扶带动作用,更好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快贫困户脱贫进程,保障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着力形成农企与贫困户利益连接机制,结合贫困户现有养殖资源和条件,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乙方基本情况
,现为阿尔巴斯苏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 人,常住 嘎查,住房面积 ㎡,经营草牧场 亩、水浇地 亩,棚圈 ㎡,现养殖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只,根据现有养殖规模,按照1斤饲料、2斤饲草/天/羊养殖标准计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需饲料 斤,饲草 斤。
二、合作方式
甲方以满足自身经营需求为目标,通过订单模式,提前预定乙方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只,并以当前市场价格为乙方购买饲草 斤,饲料 斤,满足乙方养殖、育肥需求,育肥羊达到 斤出栏标准后,由甲方进行收购,收购过程中一并扣除甲方先期投入的饲草料费用。
三、甲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养殖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应及时保障饲草料供应,满足乙方育肥需求;
(三)甲方不得以高于市场价格以及造假提高饲草料购买价等其他方式增加乙方饲养成本;
(四)已订单的阿尔巴斯绒山羊以不低于时价予以收购。
四、乙方权力与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自身基本情况,真实有效,不存在套取合作利益等行为。
(二)乙方应确保出栏羊的健康,经得起质量检验。
(三)乙方应保证出栏羊均为本户饲喂的纯种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不得从外地临时订购,欺瞒甲方。
(四)饲养过程中,如发生羊病死、因灾死亡等意外情况,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合作时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可以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苏木人民政府备案一份复印件。
(三) 本合作协议经双方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